(一)培养目标
培养政治坚定、具有良好职业素养,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掌握治安工作岗位必备的法律法规、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,具备开展初级侦查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,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(二)培养规格
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规格分别从知识、能力、素质三个方面进行层次定位,具有职业岗位特点。
1、学生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
1)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2)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与纪律规范;
3)与侦查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侦查工作知识;
4)本专业应知应会的人文、自然和社会等知识。
2、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
职业基础能力
1)警情处置能力;
2)文书写作及计算机应用能力;
3)防卫控制和基本战术运用能力;
4)公共关系能力。
专业核心能力
1)犯罪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能力;
2)实施侦查措施和手段能力;
3)进行讯问、询问能力;
4)运用侦查知识和技能开展犯罪防控能力;
5)收集使用犯罪情报信息能力。
3、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
1)坚定的政治信念,忠于中国共产党、忠于祖国、忠于人民、忠于法律;
2)热爱公安事业,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安组织纪律观念,具有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;
3)熟悉公安业务知识,具有较强的执行力,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,胜任初级侦查工作;
4)心理健康、体魄强健、意志坚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