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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知识问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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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培养目标

培养政治坚定、具有良好职业素养,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掌握治安工作岗位必备的法律法规、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,具备开展初级侦查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,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
(二)培养规格

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规格分别从知识、能力、素质三个方面进行层次定位,具有职业岗位特点。

1、学生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

1)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2)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与纪律规范;

3)与侦查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侦查工作知识;

4)本专业应知应会的人文、自然和社会等知识。

2、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

职业基础能力

1)警情处置能力;

2)文书写作及计算机应用能力;

3)防卫控制和基本战术运用能力;

4)公共关系能力。

专业核心能力

1)犯罪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能力;

2)实施侦查措施和手段能力;

3)进行讯问、询问能力;

4)运用侦查知识和技能开展犯罪防控能力;

5)收集使用犯罪情报信息能力。

3、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

1)坚定的政治信念,忠于中国共产党、忠于祖国、忠于人民、忠于法律;

2)热爱公安事业,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安组织纪律观念,具有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;

3)熟悉公安业务知识,具有较强的执行力,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,胜任初级侦查工作;

4)心理健康、体魄强健、意志坚强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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